仁信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333,69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3年6月2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星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等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
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40020078801700000995 | 已注销 |
鉴于上述专户余额已按要求转入仁信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投资建设项目,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