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87.47万元,同比增长16.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05.29万元,同比增长35.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64.91万元,同比增长23.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37.36万元,同比增长43.88%。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2月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24年4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制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4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6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提名朱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提名徐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提名吕敏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提名陆雪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提名孙其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提名罗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提名王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提名徐小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提名余家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多肽合成试剂生产项目(一期)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制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7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朱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关于聘任朱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徐杰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 ||
《关于聘任吕敏杰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 ||
《关于聘任陆雪根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 ||
《关于聘任王筱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 | ||
《关于聘任董胜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关于聘任范言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关于聘任陈逸凡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
《关于选举朱勇、徐小平、徐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委派朱勇担任主任委员的议案》 | ||
《关于选举王青、徐小平、余家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委派王青担任主任委员的议案》 | ||
《关于选举余家会、王青、朱勇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委派余家会担任主任委员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徐小平、余家会、吕敏杰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委派徐小平担任主任委员的议案》 | ||
2024年7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8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12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制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三、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定期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议案 |
2024年5月10日 | 2023年度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制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
2024年7月8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朱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关于选举徐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吕敏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关于选举陆雪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关于选举孙其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关于选举罗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选举王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关于选举徐小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关于选举余家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关于选举孙豪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关于选举李金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制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024年11月15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监管部门、保荐机构及咨询机构的各项培训,并在公司内部积极开展关于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培训宣导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信息,切实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通过维护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投资者交流邮箱、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让投资者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资价值,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规范形象。
八、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1、强化公司治理水平,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做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开展各项培训,深入推广现代上市公司治理理念,深化对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理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2、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3、加强合规宣贯及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提高规范化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