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赣州蜂 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以下简称“蜂助手创业投资”)、广 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诺为特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以下简称“诺为特创业投资”)、吴雪锋先生、陈虹燕女士共同 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有效期将于2026 年5 月16 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控制权稳定性, 维持重大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同 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 年5 月16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 先生与蜂助手创业投资、诺为特创业投资、吴雪锋先生、陈虹燕女士于2020 年 3 月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 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 保持一致;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满36 个月时终止(即2020 年3 月1 日至2026 年5 月16 日)。经
1 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于2026 年1 月9 日完成名称变更工商登记),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 广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诺为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5 年9 月2 日完成工商变更名称登记),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 年 5 月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充 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洪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334,8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18%;蜂助手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172,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 诺为特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707,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吴雪锋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11,233,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陈虹燕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926,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原协议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各方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 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 年5 月16 日,并按照 原协议的约定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原协议其他内容 保持不变,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罗洪鹏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 诺的约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 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