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及股东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陈坤女士向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开盛”、“受让方”)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概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于2025年12月29日与北京开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坤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31.67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北京开盛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坤)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6年3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数量合计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陈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013,1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8.34%。北京开盛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和款项支付与前期披露情况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北京开盛将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本次协议转让的剩余价款。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陈坤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20,841,524 | 20.56 | 15,771,524 | 15.55 |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20,841,524 | 20.56 | 15,771,524 | 15.55 | |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00 | 0 | 0.00 | |
| 李征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23,910,226 | 23.58 | 23,910,226 | 23.58 |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5,217,132 | 5.15 | 5,217,132 | 5.15 | |
| 有限售条件股 | 18,693,094 | 18.44 | 18,693,094 | 18.44 | |
| 北京永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9,331,437 | 9.20 | 9,331,437 | 9.20 |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9,331,437 | 9.20 | 9,331,437 | 9.20 | |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00 | 0 | 0.00 | |
|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 | 54,083,187 | 53.34 | 49,013,187 | 48.34 | |
| 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 0 | 0.00 | 5,070,000 | 5.00 |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0 | 0.00 | 5,070,000 | 5.00 | |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00 | 0 | 0.00 | |
| 受让方持股合计 | 0 | 0.00 | 5,070,000 | 5.00 | |
注:
、陈坤女士为李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永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奥”)为李征先生、陈坤女士合伙控制的公司,李征先生在北京永奥的持股比例为55%,陈坤女士在北京永奥的持股比例为45%。
、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北京开盛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陈坤女士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