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开。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 号院4 号楼汇亚大厦17 层10 号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庄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 人,代表股份34,320,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47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31,760,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6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560,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7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 人,代表股份2,565,8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560,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701%。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6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84%;反对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3,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8%;反对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6%;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93,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18%;反对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8,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9%;反对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4%;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75%;反对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5%;反对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8%;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5,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094%;反对6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0,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1%;反对6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3%;弃权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6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37%;反对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弃权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95%;反对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9%;弃权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9,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10%;反对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3%;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83%;反对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0%;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3,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21%;反对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2%;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50%;反对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4%;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8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41%;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7%;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7%;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8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41%;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9,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7%;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7%;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17%;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6%;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弃权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17%;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6%;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弃权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5,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99%;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2,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1,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02%;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弃权2,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28%;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1,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2%;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弃权1,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82,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3%;反对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7,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8%;反对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2,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15%;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5,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2%;反对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弃权5,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17%;反对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6%;反对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8%;弃权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双月律师和齐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