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2026 年5 月11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5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120,176,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36,052,80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 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 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176,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20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5 月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乐清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立、张并、戴式忠、李建朋、周爱妹、章加员、谭迎兴、鲁文杰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84 元/股;2023 年5 月,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0.59 元/股。
2024 年5 月,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 价格调整为20.09 元/股。
2025 年5 月,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
价格调整为13.9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3.69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 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艾
咨询电话:0577—61566651
传真电话:0577—61566651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