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 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 合材料产业园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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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1,54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575%。其中: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149,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6,24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3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 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2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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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77.5243%;反对31,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749%;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
2.00《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5,74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31,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 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7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1909%;反对31,5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0084%;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
3.00《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2,64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34,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 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1234%;反对34,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0759%;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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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7,54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3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 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8.3914%;反对3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7416%;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5.00《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7,54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3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 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4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8.3914%;反对3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7416%;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6.00《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3,94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反对34,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 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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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9904%;反对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1426%;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7.00《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80%;反对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49%; 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8.4580%;反对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749%;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陈跃持有公司44,030,000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800,000 股股份对应 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3,570,000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
8.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对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9912%;反对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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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21.1418%;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9.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220%;反对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10%; 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6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7220%;反对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4110%;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该议案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关联股东陈跃持有公司44,030,000 股股份对应 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800,000 股股 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3,570,000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回避表决。
10.00《关于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0571%;反对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0759%;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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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51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1230%;反对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0100%;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2.01 提名陈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3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3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
表决结果:陈跃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提名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4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4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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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9%。
表决结果:相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提名孟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5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5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6%。
表决结果:孟海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提名邓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9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9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3%。
表决结果:邓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1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3.01 提名贾明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1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1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
表决结果:贾明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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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提名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49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49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
表决结果:余海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 提名韩红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1,401,053 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53 票,占出席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
表决结果:韩红俊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丁翠利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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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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