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107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 洪涛先生主持。

(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信 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 代表股份60,05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5,249,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8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4,810,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5046%。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53,8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246,2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人,代表股份198,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198,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63%。

(3)公司董事(董事尹洪涛、王伟、芮鹏、郭忠勇、陈晶以通讯方式参会)、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 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73%;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2768%;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859%。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73%;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68%;弃权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9%。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柏锡、储晨韵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