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公告编号:
2026-039
特别提示: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60,000股后的股本100,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30,282,000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60,000股后的股本100,9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0,37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2,376,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时,如发生股权激励归属等使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工作,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16日。归属股票数量为306,200股,归属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减少306,2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753,800股,本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101,246,200股。因此,公司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53,800股后的股本101,24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30,373,860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53,800股后的股本101,246,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0,498,4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2,498,48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3、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373,860元/102,000,000股*10=2.97782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股本比例=40,498,480股÷102,000,000股*10=3.970439(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977829元)÷(1+0.3970439)。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60,000股后的股本100,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30,282,000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60,000股后的股本100,9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0,37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2,376,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时,如发生股权激励归属等使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
本总额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工作,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16日。归属股票数量为306,200股,归属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减少306,2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753,800股,本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101,246,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因此,公司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3、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53,800股后的股本101,24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30,373,860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53,800股后的股本101,246,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0,498,4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2,498,48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53,800股后的股本101,24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30,373,86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53,8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2,498,48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资本公积转增(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1,415,942 | 21.00 | 8,566,377 | 29,982,319 | 21.0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 | 80,584,058 | 79.00 | 31,932,103 | 112,516,161 | 78.96 |
| 通股 | |||||
| 三、总股本 | 102,000,000 | 100.00 | 40,498,480 | 142,498,480 | 100.00 |
注:股份变动情况表中,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预计数,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数量有调整,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注: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13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373,860元/102,000,000股*10=2.97782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股本比例=40,498,480股÷102,000,000股*10=3.970439(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977829元)÷(1+0.3970439)。
2、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42,498,48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2710元。
3、公司相关股东在《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5.3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马咀路58号
咨询联系人:李婷咨询电话:0411-85235213传真电话:0419-5169858
九、备查文件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