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宝: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通行宝(301339)公司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14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幢29楼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文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共计1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1,726,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466%。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401,73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5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987,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9,987,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0%。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 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987,76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亚青、李妃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54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18%;反对55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9%; 弃权63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88.1205%;反对55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5.5180%;弃权63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616%。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537,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12%;反对55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5%; 弃权63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8.0934%;反对55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5450%;弃权63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616%。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542,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23%;反对55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6%; 弃权63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8.1395%;反对554,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5490%;弃权63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115%。

4.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555,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54%;反对55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6%; 弃权61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16,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8.2696%;反对554,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5490%;弃权61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814%。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534,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04%;反对55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5%; 弃权63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8.0616%;反对55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5450%;弃权63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934%。

6.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399,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775%;反对644,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6%; 弃权68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60,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6.7069%;反对644,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4541%;弃权68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390%。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457,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16%;反对586,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25%; 弃权68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7,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7.2866%;反对586,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8744%;弃权683,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390%。

8.00 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公司股份281,217,391股和120,521,74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74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5570%;反对60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646%; 弃权63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7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4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7.5570%;反对60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0646%;弃权63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784%。

9.00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505,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34%;反对58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9%; 弃权63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6,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7.7732%;反对584,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8484%;弃权63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784%。

10.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538,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13%;反对319,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7%; 弃权86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9,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8.1006%;反对31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3.2031%;弃权868,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962%。

1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并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492,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002%;反对31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6%; 弃权91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87.6431%;反对31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3.2001%;弃权91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68%。

上述议案中,议案11.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 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亚青、李妃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