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509 号山东亚华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耿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61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56.2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22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200,000 股的 49.1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8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200,000 股的7.090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0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200,000 股的2.0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5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200,000 股的0.150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50,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200,000 股的1.871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1%;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9%;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9%;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9%;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1%;反对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0%;反对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 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70%。
关联股东深圳中亚华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8,240,000 股)、关联股东 耿斌(持有股份1,705,000 股)、关联股东向晖(持有股份652,500 股)、关联 股东宋庆(持有股份372,600 股)、关联股东于雷(持有股份100,000 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070,10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 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9%;反对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0%;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淼晶、张明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