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睡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5-14  趣睡科技(301336)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睡科技”、“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其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代表人:赵言、姚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趣睡科技股票代码30133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趣睡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Chengdu Qus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Qushui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1栋7楼8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610041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268号1栋7楼8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610041
公司网址http://www.8hsleep.com
电子信箱8h@8hsleep.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的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言、章志皓。 2023年4月,因章志皓先生工作职能变动原因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中金公司决定委派尚林争先生接替章志皓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025年11月,因原保荐代表人尚林争先生工作变动,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不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金公司决定拟委派姚诚先生接替尚林争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2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公司该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事项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实际完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公司该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事项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战略目标,综
序号事项处理情况
合判断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实际完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公司该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事项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战略目标,综合判断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2024年对“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家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在2025年、2026年对“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家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了重新论证。 保荐机构对上述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3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子公司为“家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述主体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地点,并向上述主体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使用募集资金以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投入3,000万元至杭州子公司,以无息借款的形式投入不超过7,680万元至杭州子公司,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保荐机构对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新增“浙江省宁波市”为公司“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实施地点。
序号事项处理情况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为“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上述主体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保荐机构对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2,556,758.21元(不含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其他重大事项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7月3日至7月19日、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11日及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时点余额为2.93亿元,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的使用额度2.9亿元相比,超出3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同时,针对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确保后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对上述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序号事项处理情况
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A股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相关文件事宜。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子公司为“家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述主体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地点,并向上述主体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使用募集资金以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投入3,000万元至杭州子公司,以无息借款的形式投入不超过7,680万元至杭州子公司,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为“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上述主体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公司仅在董事会中笼统的对该项目的后续工作进行授权,未编制单独议案审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趣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宁波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目前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新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全系列产品升级与营销拓展项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针对上述未单独审议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重新梳理、解读,确保今后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不再出现类似失误。 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趣睡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宁波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目前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及公司新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2年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只能通过公司基本户支付;部分广告推广平台不支持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支付;
序号事项处理情况
公司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对员工电脑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统一支付等情况。鉴于上述客观原因,导致部分支出无法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或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不符合操作实践,为了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2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979.60万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人员工资458.08万元,占比46.76%;置换平台推广费497.63万元,占比50.80%;置换统一采购固定资产17.13万元,占比1.75%,其他零星小额置换6.76万元,占比0.69%。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由于上述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合计222.29万元,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其中置换募投项目人员工资123.08万元,占比55.37%;置换平台推广费99.21万元,占比44.63%。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存在客观情况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行为进行规范。公司另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对2022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979.60万元进行追认,同时同意公司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已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222.29万元款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保荐机构对上述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整改 因公司存在以下事项:(一)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金额超出审议额度300万元。对于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公司上市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与募投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工资、固定资产采购款和营销推广费用等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垫付资金979.6万元,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司子公司2023年新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9号),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序号事项处理情况
公司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募集资金误转 2025年度,公司由于财务人员操作不当,存在误将公司自有资金3,000万元由一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以及错误汇款1,767元的情形,公司发现之后及时将误转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错误汇款资金退回原账户。 保荐机构及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超额使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编制单独议案审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以及募集资金误转的情形。公司已对超额使用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对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编制单独议案审议,就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审议、对存在客观情况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行为进行规范。此外,公司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上述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