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6年5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薛永江 |
| 股票上市地 | 深交所创业板 |
| 股票简称 | 恩威医药 |
| 股票代码 | 301331.SZ |
| 上市时间 | 2022年9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10,289.1887万元 |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开区A坝区创业大道恩威大厦 |
| 邮政编码 | 854000 |
| 电话号码 | 028-85887067 |
| 公司网址 | www.enwei.com.cn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2,6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741,650.79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50,349.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CDAA30417)。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恩威医药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坡
叶建中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