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华宝新能(301327)公司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 人,代表股份131,471,9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124,601,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8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 人,代表股份6,870,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5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 人,代表股份7,893,9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23,8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 人,代表股份6,870,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959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4,381,356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6,609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534,747 股)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1,40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反对57,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8,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6%。

同意7,82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6%;反对57,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8%;弃权8,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1,39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 反对69,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8,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6%。

同意7,815,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30%;反对69,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4%;弃权8,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31,401,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 反对57,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 13,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同意7,82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09%;反对57,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7%;弃权13,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131,400,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63,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8,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6%。

同意7,822,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5%;反对63,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9%;弃权8,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31,398,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 反对66,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同意7,82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7%;反对66,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1%;弃权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31,387,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 反对78,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同意7,80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73%;反对78,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35%;弃权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31,383,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反对82,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同意7,805,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1%;反对82,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8%;弃权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1,402,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反对61,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8,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7%。

同意7,82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6%;反对61,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6%;弃权8,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1,399,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反对6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8%。

同意7,82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93%;反对6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5%;弃权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7,797,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5%; 反对91,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弃权4,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14%。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 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同意7,797,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45%;反对91,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1%;弃权4,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同意131,375,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反对91,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4,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7%。

同意7,79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08%;反对91,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弃权4,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1,360,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 反对106,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 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6%。

同意7,782,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21%;反对106,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477%;弃权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

同意131,371,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 反对93,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7,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5%。

同意7,79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8%;反对93,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6%;弃权7,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 款的议案》

同意131,371,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 反对9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6%。

同意7,793,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8%;反对9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0%;弃权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1,40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56,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5%。

同意7,830,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3%;反对56,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弃权7,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1,379,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5%; 反对85,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7,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5%。

同意7,80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4%;反对85,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0%;弃权7,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泽宇律师、徐俊彬律师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