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8  华宝新能(3013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在深圳深铁铂尔曼酒店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1,557,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5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9,358,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24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198,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657,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58,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198,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99%。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86%;反对3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30%;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5,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8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17%;反对8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5,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81,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17%;反对8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2%;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2%;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2%;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2%;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2,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11%;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2,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11%;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边婧、肖荣涛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