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日以公告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3,9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2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8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9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8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2,010,000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55,06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 有关规定,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80,054,934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6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5%; 反对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20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宫志强先生、于廷华先生、郭德庆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2.01 选举宫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0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40%。
本议案表决通过,宫志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于廷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04,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29%。
本议案表决通过,于廷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郭德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1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95%。
本议案表决通过,郭德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姜威女士、林慧婷女士、高宇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3.01 选举姜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0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31%。
本议案表决通过,姜威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林慧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04,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40%。
本议案表决通过,林慧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高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09,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13%。
本议案表决通过,高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王蕊律师、张晓敏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上海锦天城(青 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