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科瑞思(301314)公司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99 号冠 胜园区3 栋4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16,834,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9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6,797,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7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6,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7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于志江持股7,348,120 股、付文武持股3,489,850 股已回避表决,具体关联关系详见《关于2025 年度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99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于志江持股7,348,120 股、吴金辉持股4,408,690 股、付文武持股3,489,850 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58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26%;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