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 2023-086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6号昆船大厦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80,0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0,00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7,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依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46,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5%;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33%;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33%;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6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婷律师、刘书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