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明阳电气(3012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91证券简称:明阳电气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

倍的权益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明阳”)及一致行动人中山市智创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投资”)合计持有持股比例由44.02%被动稀释至43.84%,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减少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实行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在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份增加1,299,352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12,200,000股增加至313,499,352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明阳及一致行动人智创投资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44.02%被动稀释至43.84%,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中山市智创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1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中山明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智创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44.02%被动稀释至43.84%,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
量减少的情形。
股票简称明阳电气股票代码301291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增加+/减少-)变动比例(增加+/减少-)
中山明阳人民币普通股0-0.17%
智创投资人民币普通股0-0.01%
合计0-0.1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山明阳合计持有股份130,574,01041.82%130,574,01041.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30,574,01041.82%130,574,01041.65%
智创投资合计持有股份6,854,6102.20%6,854,6102.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6,854,6102.20%6,854,6102.19%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37,428,62044.02%137,428,62043.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37,428,62044.02%137,428,62043.84%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本次变动后的具体股数及持股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数据为准;

2、表中中山明阳、智创投资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3、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公司将持续关注激励对象行权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