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旗)

查股网  2025-04-15  东星医疗(301290)公司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朱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旗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旗,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4年5月至2010年2月任常州金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16年2月至2021年1月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常州市升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0年10月至今任亚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常州市富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任职 状态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朱旗现任770001

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召集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重点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公司内控情况,监督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积极对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情况进行了评估,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认真听取公司内审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针对年度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七)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14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我的履职需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准确地向我提供公司运营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我了解公司情况创造了良好条件。对于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对待,积极反馈处理情况,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使我能够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对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布定期报告前,认真审阅相关报告内容,协同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对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在数据核对环节,运用专业财务知识与数据分析工具,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关键数据进行交叉核验。确保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人任职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选举公司董事长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经审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候选人均具备与其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将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未来,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性原则,关注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最后,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大力支持配合,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朱旗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