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 人,代表股份51,468,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1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9,84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4.7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 人,代表股份1,627,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41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 人,代表股份1,789,3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6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 人,代表股份1,627,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415%。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51,438,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 反对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00,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反对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弃权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1%;反对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9%;弃权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21%;反对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9%; 弃权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1%;反对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9%;弃权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本议案关联股东衡墩建、许瑞景、彭保章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01,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6%;反对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2,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01%;反对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47,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5%;反对32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5%;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8,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64%;反对32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佳麒律师、王栗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