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 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 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 人,代表股份128,315,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0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128,040,2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 人,代表股份275,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6,67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316,23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6,353,762 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 人,代表股份2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 人,代表股份27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3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05,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4026%;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05,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8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7%; 反对2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3881%;反对2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09%;弃权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0%。
1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乔诗璐律师、赵彤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参
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