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朝阳)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聚胶股份股票代码:301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朝阳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聚胶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聚胶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郑朝阳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的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郑朝阳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326231976******** |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朝阳未拥有其他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安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持有公司股份4,248,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1%)的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内已减持248,5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上市以来,因减持股份方式导致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848,12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7.3101%。自公司上市以来,郑朝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0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即2025年4月29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朝阳持有公司股份3,999,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郑朝阳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月15日-2024年4月14日 | 30.42 | 799,700 | 0.9996%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9月27日 | 22.56 | 800,000 | 1.0000%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2月25日-2025年4月29日 | 27.49 | 248,500 | 0.3106% | |
合计 | 1,848,200 | 2.31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朝阳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及权益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郑朝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5,848,122 | 7.3101% | 3,999,922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48,122 | 7.3101% | 3,999,922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聚胶股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朝阳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 |
股票简称 | 聚胶股份 | 股票代码 | 3012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郑朝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 | 北京市顺义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吸收合并,所涉非交易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848,122股 持股比例:7.31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848,200股 变动比例:2.3103% 5.9961% 变动后数量:3,999,922股 变动后比例:4.99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自公司上市以来至2025年4月29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朝阳
日期: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