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8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8 人,代表股份23,482,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份23,000,2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97%。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3 人,代表股份482,1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45 人,代表股份483,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7%。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 东代表2 人,代表股份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43 人,代表股份482,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920%。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股。
注: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8,0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5 年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4%;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78%;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7%;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汉仪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编制了《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4%;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弃权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45%;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7%;弃权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 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4%;反对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3%; 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5952%;反对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03%;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4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2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 理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自有资金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4%;反对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3%; 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5952%;反对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03%;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 拟定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谢立群、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共计 22,998,575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94%;反对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1%; 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94%;反对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1%;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谢立群、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共计 22,998,575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5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888%;反对1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67%; 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88%;反对1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67%;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 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相关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 结果为准。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4%;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78%;反对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77%;弃权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詹越、薄思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