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16 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8 日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五)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祥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 人,代表股份57,98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449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2,581,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 年5 月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 人,代表 股份55,4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5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2,43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9%。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苏州)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 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9,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2%;反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8%;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 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9,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2%;反对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18%;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 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1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7,8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0%;反 对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1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同意2,29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67%;反对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8%;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7,84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
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弃权19,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同意2,3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37%;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3%;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
6、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2%;反对 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3%;弃权19,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2%;反对 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3%;弃权19,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钱祥云、卞爱进、陆建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7,8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 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19,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洁、李明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