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现就《关注函》所涉及问题作出回复如下:
问题一:
一、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转增、分红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竞争状况
1、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为I-65。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安全和智慧城市的产品研发和制造,以及总体集成业务。
智慧安全业务主要通过对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和数据中心的建设与加强,如视频监管、人脸识别、公安大数据网络的互联互通等,可以有效应对城市转型中出现的新型公共安全问题,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市人口流动愈发频繁,人口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公共安全领域的防控工作难度提高,公安部门掌握信息数据的手段需要多样性,单一维度
的技术手段不再能满足需求。近几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NLP)等领域的进步,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实现深度信息挖掘与碰撞,形成动态多维信息库,成为公共安全领域的新趋势。同时,智慧安全产业链逐渐完善,形成了上游软硬件提供商、中游安防产品设备和方案厂商、下游集成和建设服务商的格局。智慧城市是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现阶段我国与发达国家约80%的城镇化率有一定差距,但随着人口向城市汇聚,城市发展速度、规模与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再匹配,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城市问题频繁爆发,城市管理所面临的挑战愈加繁重,智慧城市建设正在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IDC的预计,2023年,中国智慧城市投资规模将达到389亿美元,市场潜力巨大。
2、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
智慧安全领域是我国信息化建设以来备受重视的领域,智能化的数据应用能够为公安机关开展警情处置、打击违法犯罪提供强力支撑,为依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提供全新助力。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以来,我国公共安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国家财政公共安全支出高达13,781.15亿元,市场潜力巨大。智慧城市是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智慧城市行业具有涉及领域众多、技术壁垒较高、系统规模庞大等行业特点。近年来伴随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的扩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指引,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多领域智慧化融合管理趋势明显,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未来发展战略
1、公司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多年来公司专注于智慧安全和智慧城市领域的发展,形成系列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服务。在智慧安全领域,公司以自主研发的专用高性能计算技术、信号及协议分析技术等核心技术为基础,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
的社会安全管理和通信安全管理的软硬件综合解决方案,满足其业务执行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智能化等需求;在智慧城市领域,公司聚焦智慧民生、城市管理与服务、数据中心等细分领域,依据对客户行业知识和关键技术的积累,依托大数据分析等核心技术,打造通用技术平台,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解决方案,面向建筑、能源、交通、园区、教育、医疗、数据中心建设等领域应用,广泛服务于政府、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伴随智慧安全和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化,新的理念和技术研发也不断激发新的智慧化建设需求,相关技术的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也不断扩张,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高度关注技术领域的变革和应用,不断结合市场需求拓展技术应用场景和领域,为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智慧化建设不断贡献杰创方案。
2、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承接模式/销售模式
公司积极拓展业务承接能力,已在深圳、北京、海口、南京、西安等31个地区设立分公司,销售范围已基本覆盖全国各个区域。公司下游客户多为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主要集中在民生、烟草、交通、能源、教育、公安、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公司最终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获取订单的方式包括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商务谈判等。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硬件设备和配套软件。公司建立了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建立供应商管理库,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评价,合理选择供应商。公司采购工作主要由采购中心负责,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采购。其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由项目部、研发中心协调技术部确认相关技术参数后交至公司采购部门采购。施工辅材、劳保用品等材料采购,一般情况由公司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部分因施工现场进度紧急或零星配件可由项目部自行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系统集成项目设备和材料主要来自于外购,部分安全产品和软件由公司自研自产,由公司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团队在项目现场实
施。公司安全产品主要包括数据感知采集产品、数据传输组网产品、数据存储分析产品,均为软硬件一体设备,产品设计的核心工作由公司自行完成。公司在完成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后,依据销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结合公司的库存情况,采购所需的原材料及配件,公司执行“以销定产,并保持适当安全库存”的生产政策。公司安全产品生产模式为“自行加工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生产环节包括PCB制板、PCB贴片、焊接、模块组装、整机组装、测试等工序。
(4)研发模式
公司已在北京、广州、武汉三地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流程总体可概括为概念、计划、开发、测试、输出五个阶段。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反馈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符合用户实际需求,评审通过后公司进行项目立项。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根据相关技术的独创性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经过专利检索后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结合产品的构造以及新方案经专利检索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
3、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1)聚焦智慧安全、智慧城市业务建设,提升企业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在持续巩固现有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智慧安全业务,为客户提供融合智慧民生、城市管理、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平台运维与服务等业务的智慧城市建设整体解决方案,和面向公共安全管理,融合大数据分析、新一代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应用的智慧安全解决方案。公司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做专、做强、做大,聚焦发展专业公共安全业务、提升智慧城市整体方案能力,全方位关注国内外智慧安全装备及智慧城市发展方向,打造企业产品和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智慧安全、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
(2)持续加强核心技术的创新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公司技术优势
公司将持续深入开展核心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提升企业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核心竞争力,依托广东省物联网标识芯片设计和封装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生物特征标识芯片与应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市物联网标识
与感知芯片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等专业实验室,积极筹划建设企业研究院,加速研发新技术、转化新产品,全方位整合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3)加强营销体系、研发体系、生产能力和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企业全方位发展格局
公司将以广州、北京两个总部基地为中心,完善营销管理体系与研发技术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国及海外重点地区的销售服务网络,打造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平台和科研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广州生产基地产能,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提升人力资源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建立一套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选、育、用、留”管理机制,打造一支优质高效的人才队伍。
(三)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变动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可持续性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本期比上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750,564,198.67 | 940,284,987.33 | -20.18% | 187,789,762.16 | 193,740,238.72 | -3.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237,852.69 | 105,151,528.61 | -46.52% | 12,021,542.29 | 11,419,597.06 | 5.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3,029,361.03 | 90,039,089.31 | -63.32% | 7,986,312.90 | 10,203,168.89 | -21.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41,040.49 | -31,354,212.62 | 82.97% | 13,085,461.07 | -81,029,656.68 | 116.1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1.37 | -56.20% | 0.1173 | 0.15 | -21.8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1.37 | -56.20% | 0.1173 | 0.15 | -21.8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1% | 18.41% | -13.90% | 0.74% | 1.82% | -1.08%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3年3月末 | 2022年3月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资产总额(元) | 2,248,730,507.91 | 1,526,146,182.51 | 47.35% | 2,255,969,427.59 | 2,244,437,842.72 | 0.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11,073,170.46 | 623,665,686.67 | 158.32% | 1,639,013,875.05 | 1,606,780,505.27 | 2.01% |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智慧安全和智慧城市行业细分领域,稳健经营,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24,873.05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47.35%;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61,107.32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158.32%。目前,公司营运资金充足,能够满足未来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28.36%,偿债能力较强,资金压力较小。
(四)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转增、分红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等利润分配政策,回馈投资者,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塑造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优化股本结构,扩大股本规模,增强股票流通性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102,470,000股,在创业板1256家上市公司中,公司股本规模排名第1070名(统计数据来源:choice),股本规模相对较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总股本(股) | 每股净资产(元) | 每股收益(元/股) |
300020 | 银江科技 | 655,789,086 | 5.33 | 0.11 |
300605 | 恒锋信息 | 164,462,984 | 3.33 | 0.24 |
600728 | 佳都科技 | 1,758,229,097 | 3.08 | -0.15 |
600602 | 云赛智联 | 1,367,673,455 | 3.32 | 0.13 |
002368 | 太极股份 | 591,697,969 | 7.12 | 0.65 |
301248 | 杰创智能 | 102,470,000 | 17.15 | 0.6 |
(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经营稳健,且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持续盈利
能力。公司净资产较高而股本总额相对较小,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仅可以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也可以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数量以提升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未来融资需求,能够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
3、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基础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3)060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6,365,216.12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37,852.6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8,019,257.7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88,906,908.11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2,685,963.8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89,905,411.3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基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4、与公司业绩情况和发展规划相匹配
公司近三年经营稳健,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未来公司仍将继续聚焦智慧安全和智慧城市领域,持续加强市场拓展,不断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扩大股本不仅可以使公司股本规模、经营规模与发展状况相匹配,也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提升股票流动性,进而优化股本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有合理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公司已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中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制订的具体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
(一)公司本次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2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股本现状、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讨论并初步形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内容的会议通知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向上述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及禁止内幕交易规定。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同意该分配议案:公司计划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494,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合计增加股本51,235,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3,705,000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节转至下一年度。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4日晚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保密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三)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创业板业务专区上传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要求对内部信息进行保密,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本次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请你公司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复:
根据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即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的结果,并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人员询问核实,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请你公司说明公司披露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在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一个月期间,公司没有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在上述期间,公司微信公众号“杰创智能”一共发表了11篇推文,均未涉及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有关的信息;在上述期间,公司在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电话沟通等方式
与广大投资者保持交流时,均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本次方案的情形。公司在处理与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及日常情况宣传中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五、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且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