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松 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 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 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 61,315,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9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7人,代表股份60,9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4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3,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 表股份414,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93,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案》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61,19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0%;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8631%;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78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廉洁、王诗僮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