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301226证券简称:祥明智能公告编号:
2026-025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明智能”)的控股股东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兴信息”、“甲方”、“转让方”)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资管”、“乙方”、“受让方”)设立并管理的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灵活配置10号”)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祥兴信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40,000股转让受让方,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27.97元/股。
2、公司于近日收到祥兴信息通知,祥兴信息与受让方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5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灵活配置10号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祥兴信息于2026年3月16日与国联资管设立并管理的灵活配置10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祥兴信息、国联资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27.97元/股的价格向灵活配置10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股份转让总价款152,156,8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二、协议双方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经转让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书》,并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5月8日,过户股份数量为5,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祥兴信息持有公司股份49,27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9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灵活配置10号持有公司股份5,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祥兴信息 | 合计持有股份 | 54,717,622 | 50.2919 | 49,277,622 | 45.291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717,622 | 50.2919 | 49,277,622 | 45.291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灵活配置10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5,440,000 | 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5,440,000 | 5.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本次权益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转让方所作出的承诺。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