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103,375,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1,582,04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103,375,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582,046 股后的股本 101,792,954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537,886.20 元/103,375,000 股*10 股=2.954088 元。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0,717,181 股/103,375,000 股*10 股=3.938784。
3、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本 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2954088)÷(1+0.3938784)。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3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5 月13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5,000 股后的总股本103,375,000 股扣除截至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582,046 股后的股本101,792,95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30,537,886.2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4 股,合计转增股本40,717,181 股(注: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本次变动 后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由103,375,000 股变更为144,092,181 股,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 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减少5,000 股,公 司现有总股本为103,375,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582,046 股后的股本为101,792,954 股。
致。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82,046 股后的101,792,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 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3,375,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4,092,18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7 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7 月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 年7 月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 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 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7 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7月10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71,503,000 69.17% +28,601,200 100,104,200 69.47%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72,000 30.83% +12,115,981 43,987,981 30.53%
总股本 103,375,000 100.00% +40,717,181
144,092,181 1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后,按最新股本总数144,092,181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 股收益为0.9465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 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 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537,886.20 元/103,375,000 股 \(*10 股 =2.954088 元\) 。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0,717,181 股/103,375,000 股*10 股=3.938784。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本 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2954088)÷(1+0.3938784)。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阮江平
3、咨询电话:0576-89225888,传真:0576-89225880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