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6-05-12  亚香股份(301220)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亚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建华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建新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并向培训对象讲解了新《公司法》、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结合市场违规案例,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7.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12.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4.香兰素产品压降计划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经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覃建华程建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