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12证券简称:联盛化学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曾用名: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沧州联盛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调整方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 1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注1] | 35,093.61 | 46,037.00 | 36,160.82[注2] | 公司 |
| 2 | 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 36,542.25 | 36,542.25 | 36,542.25 | 沧州联盛 |
| 合计 | 71,635.86 | 82,579.25 | 72,703.07 | - | |
注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由35,093.61万元调整为46,037.00万元。本次调整,前述项目将追加投资10,943.39万元,其中包括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67.2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收入及公司自有资金;注2:调整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包括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募投项目“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沧州联盛,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沧州联盛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和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在借款总限额内分次逐步向沧州联盛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沧州联盛根据其经营情况到期可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借款自动续期。上述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上述借款额度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新增借款额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4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上海大道18
号
4.法定代表人:牟建宇
5.注册资本:38,05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沧州联盛100%的股权,沧州联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沧州联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2,219.85 | 37,722.90 |
| 负债总额 | 6,614.64 | 9,201.03 |
| 净资产 | 25,605.21 | 28,521.87 |
| 2025年1-12月(经审计) |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利润总额 | -213.59 | -83.35 |
| 净利润 | -213.59 | -83.35 |
沧州联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联盛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沧州联盛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沧州联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沧州联盛提供无息借款,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沧州联盛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