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9  联特科技(301205)公司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 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联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作废处 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2、2024 年10 月28 日至2024 年11 月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 年11 月8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4 年11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于2024 年11 月12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12 月31 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 年12 月31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91 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37 元/股调整为39.17 元/股, 并确定以2025 年8 月25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11 名激励对 象授予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11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

案》,确定以2025 年11 月10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1 名激 励对象授予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有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19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部分已授予但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