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近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三云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拟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1026%)。张三云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683,3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189,444,495股,即目前总股本192,009,695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565,200股,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为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三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三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102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683,333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94,4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788,8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为准。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张三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二)股份减持承诺
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三云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张三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三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张三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张三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