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5-04-28  泰祥股份(301192)公司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5年4月18日,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在《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5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5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时间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前,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1名激励对象交易公司股票虽然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但其并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未参与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因此,上述5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统筹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