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
11.80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