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1  力诺药包(301188)公司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1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医药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为73,500,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28.3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3,500,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不含回购股)的28.3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05,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1.775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不含回购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4,605,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1.775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董事长宋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岩、财务总监李国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公司董事高元坤、董事马一、职工代表董事谢吉胜、独立董事杨公随、独 立董事刘媛、独立董事潘广成、总经理孙鹏飞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7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57%;反对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6%;

弃权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7,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7%;反对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6%;弃权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7%。

本议案关联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71,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6%;反对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弃权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6,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0%;反对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7%;弃权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耿佳祎、郑仟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