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山东力诺医药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对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三条 本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 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 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部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符合以下 规范要求:
(一)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 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 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 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 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 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审批管理
第五条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 及时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第六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证券部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投资者问题相关业务负责人, 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 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 见。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部发起审核流程,经董 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 复,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 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