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上述人员均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上述人员均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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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