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8  凯旺科技(301182)公司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 人,代表股份59,91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52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59,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4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 人,代表股份6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 人,代表股份2,34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2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 人,代表股份6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3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3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3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审议通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孝辉、江忠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 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