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29 日9:15 至2026 年5 月29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22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3,361,5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3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43,268,1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2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114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30,5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3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2.6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0,56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98%;反对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9%;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2.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3,278,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4%; 反对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弃权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7,06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86%;反对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9%;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28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 反对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弃权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0,86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1%;反对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281,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 反对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弃权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7.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马鹏瑞律师、高烨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