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修改回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0  翔楼新材(301160)公司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修改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1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就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2023年7月28日,深交所在审核系统向公司发出关于修改第一次问询回复文件的修改回函,要求公司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修改后的回复材料。由于本次回复工作所涉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及完善,为切实稳妥做好本次回复补充修订工作,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特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的修改回函,并计划于2023年8月25日(含当日)前完成本次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的更新。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