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海力风电(301155)公司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名,代表 股份128,517,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180%。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23,500,10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1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5,01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08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07名,代表股份5,467,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52%。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 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5,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

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4%;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 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3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 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3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2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 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4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64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2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6%;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弃 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6%;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31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6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 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1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01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6,78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4%;反对1,73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8%;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09%;反对1,73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3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 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5%;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7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 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