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2026 年5 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2026 年5 月15 日9:15 至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2 号二楼视频会 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云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938,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15%。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股份数 为58,410,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1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29 人,代表股份528,5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20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0 人,代表股份535,8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27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 人,代表股份7,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7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9 人,代表股份52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204%。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28%;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1%;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1%。
\[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28%;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1%;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1%。
\[议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28%;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1%;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1%。
议案4.00《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41%;反对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8%;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1%。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852%;反对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7%; 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8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24%;反对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45%;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1%。
关联股东胡云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胡欣睿女士、李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6.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61%;反对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8%;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62%;反对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7%;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1%。
\[议案 8.00 《关于修订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91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74%;反对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5%;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5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反对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91%;反对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78%;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汉林先生、钟洪冰先生;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