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国泰海通关于骏成科技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4-18  骏成科技(301106)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骏成科技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6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146,66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7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8,50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13.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40,384.7635,000.00
2TN、HTN产品生产项目8,417.446,00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149.434,000.00
4补充流动资产10,000.0010,000.00
合计62,951.6355,000.0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413.08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余额为19,490.85万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7,002.44万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

日,含资金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1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

217.08万元,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超募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等募集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7,002.44万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资金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持公司日常运营顺畅,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