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10 月22 日至2026 年4 月22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 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在筹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 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者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