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1100 证券简称 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4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0,612,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12,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7,610,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99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612,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6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6%;反对25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67%;反对252,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3%;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34%;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63%;反对22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7%;反对220,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提名非独立董事王磊,同意股份数:150,127,200股
12.02.候选人:提名非独立董事李大双 同意股份数:150,121,900
股
12.03.候选人:提名非独立董事王志,同意股份数:150,108,900股
12.04.候选人:提名非独立董事李化毅,同意股份数:150,108,901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提名非独立董事王磊,同意股份数:27,125,200股
12.02.候选人:提名非独立董事李大双 ,同意股份数:27,119,900
股
12.03.候选人:提名非独立董事王志,同意股份数:27,106,900股
12.04.候选人:提名非独立董事李化毅 ,同意股份数:27,106,901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隋欣,同意股份数:150,137,200股
13.02.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孙文刚,同意股份数:150,128,901股
13.03.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林慧婷,同意股份数:150,141,9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隋欣,同意股份数:27,135,200股
13.02.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孙文刚,同意股份数:27,126,901股
13.03.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林慧婷,同意股份数:27,139,90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陈雪,同意股份数:150,168,901
股
14.02.候选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峰,同意股份数:150,180,200
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陈雪,同意股份数:27,166,901
股
14.02.候选人: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峰,同意股份数:27,178,2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