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股网  2026-05-13  拓新药业(301089)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 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拓新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现 制定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 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 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 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 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在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在公司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在公司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 议。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 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十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

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 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独立董事应当召开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经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六)股东权益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本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