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证券简称:鸿富瀚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39,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每10股转增股本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6.00元/10股=(90,000,000股-339,500股)*6.00元/10股=53,796,300元(含税);
本次实际转增的股本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股/10股=(90,000,000股-339,500股)*4股/10股=35,864,200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3,796,300元/90,000,000股*10股=5.97736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35,864,200股/90,000,000股*10=3.984911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77366元/股)/(1+0.3984911)。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3,796,3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化,将依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9,500.00股后的89,66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5,864,2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3*****312 | 张定武 |
| 2 | 08*****458 | 恒美國際有限公司 |
| 3 | 03*****540 | 丘晓霞 |
| 4 | 09*****563 | 黄炎珍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5,864,2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1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调整规定,对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89,660,5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每10股转增股本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6.00元/10股=(90,000,000股-339,500股)*6.00元/10股=53,796,300元(含税);
本次实际转增的股本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股/10股=(90,000,000股-339,500股)*4股/10股=35,864,200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3,796,300元/90,000,000股*10股=5.977366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35,864,200股/90,000,000股*10=3.984911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77366元/股)/(1+0.3984911)。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明、廖梦慧
咨询电话:0755-23766649
传真电话:0755-29808289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