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2号),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26,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562,622.65元。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亚康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国投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曾用名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王苏望 |
| 保荐代表人 | 许琰婕、乔岩 |
| 联系电话 | 010-57839229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301085.SZ |
| 注册资本 | 8,677.57万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3幢一层A613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丰 |
| 实际控制人 | 徐江 |
| 董事会秘书 | 曹伟 |
| 联系电话 | 010-58834063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3-4-11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投证券作为亚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
亚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及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材料。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设备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部分实施设备由通用算力设备变更为AI算力设备,并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和业务布局的需要,将“全国一体化新型算力网络体系(东数西算)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之算力中心设备购置方案”实施地点由怀来、庆阳、芜湖、韶关变更至杭州。
(二)2024年度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
月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1-03971号《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形成保留意见的内容”中描述如下:“大信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内容: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预付账款’所述,截至2024年
月
日,贵公司预付账款余额22,377.26万元,其中:
2023年
月至2024年
月预付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7,825.88万元、2024年
月预付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450.00万元,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均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货物。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十四、(三)’所述,贵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
月分别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相应的预付款项,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但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该等款项的可收回性”。
2026年4月2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6]第1-04000号《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认为亚康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亚康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因前述公司与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违约民事诉讼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6,935.09万元、-545.00万元。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34,173.00万元、-13,876.41万元,相较上期分别变动-2.68%、-623.87%。除前述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外,公司净利润下降较大主要系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701.11万元,其中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
(三)持续督导期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公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的纠纷事宜。
2025年2月6日,公司公告,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尾号5487)已足额冻结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其余账户的冻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解除对户名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账户的冻结。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亚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国投证券将继续对亚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琰婕乔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