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百胜智能(301083)公司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江西百胜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润根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 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万鸿艳女士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 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22,477,76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859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326,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8.77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44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1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016%;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2,43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86%;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22,43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86%;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2,44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1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016%;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43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86%;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柳燕华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